目前,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的职称制度改革已经启动。下面就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例做一重点说明。
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不断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现有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初、中级职称认定工作中应做到及时受理、集中办理。
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政策,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属地化、专业化、规范化”原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探索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可遴选专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人才资源密集、技术实力雄厚、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遴选和退出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对社会化评审机构和自主评审民营企业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稳妥推进。